警方教遇交通意外不一定報警被鬧爆 事隔一日再出帖批評「意圖分化社會」

| | 24-08-2020 17:32 |
警方教遇交通意外不一定報警被鬧爆 事隔一日再出帖批評「意圖分化社會」

昨天(23 日),香港警察在官方 Facebook 專頁出帖,教大家道路小知識,表示駕駛者如遇交通意外,若無人受傷,只需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並與涉事司機或物主交換個人資料等,便毋須報警。警方「教學」(重溫警隊帖文)一出,網上隨即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民認為如遇交通意外,即使無人受傷,若不報警的話,有機會不被保險公司承認,或不獲保險保障;另有聲音則指責警方此舉是為了減低工作。事件在網上發酵一天後,今天(24 日)警方在於專頁出帖澄清,表示有關對警隊的指控,「純屬捕風捉影,意圖分化社會。」

警方在最新的帖文中指出,昨天的「教學」出發點旨在教育公眾法例上的細節,提醒駕駛者如遇交通意外應如何處理。警方又強調,如駕駛者需要警方協助處理糾紛或索償事宜,警方都必定會到場作適當跟進。

ezone.hk 早前訪問過大律師陸偉雄,有關遇上交通意外或交通事故時的正確處理方法。陸指出,遇上交通意外時,最穩妥的做法是在安全停車後報警,但在某些情況下,的確可以不報警而採雙方「私了」方法處理,而在「私了」時就要留意多個事項【詳情按此看另一篇報道】。

以下為警方最新的澄清帖文全文:

【澄清:有關提醒市民依法處理交通意外的帖文】

警方留意到今早社交網站上有人就昨日(23日)警方教育市民處理有關交通意外的一則帖文,指責警方只顧減低工作量,而未考慮市民索償方面的問題。警方嚴正澄清,有關指控純屬捕風捉影,意圖分化社會。

警方昨日(23日)於社交網站發帖文,向市民講解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發生意外時停車的責任」的法例條文,及市民處理交通意外的細節。帖文中按第56(1(b)、2及2A) 條,解釋如駕駛者遇上交通意外,而意外中無人受傷,在甚麼情況下法例不需要駕駛者向警方報案。

警方嚴正指出,有關帖文的出發點旨在教育公眾法例上的細節,提醒市民法例上駕駛者如遇上交通意外應如何處理。一直以來,如駕駛者需要警方協助處理糾紛或索償事宜,在接到交通意外報案後,警方都必定會到場救急扶危、調查意外及作出適當跟進。

對於有人漠視客觀事實,抹黑警方以圖打擊警方公信力,警方感到非常遺憾,並嚴厲譴責此等卑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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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ezone.hk、香港警察 Facebook 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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