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科技愈見發達,打工仔在非辦公時間需要覆 email、入 system,又或者在社交平台出 post 的「隱形加班」情況可謂極普遍。不過早前北京法院就裁定員工在非 office hour 需用社交平台回覆同事及客戶訊息的情況是等同開 OT,公司需向員工支付 3 萬人民幣(約 HK$33,114)加班費用案件,不只是全國首例,也意味員工 me time 是值得捍衛,而有國內律師表示,此案沒錯可保打工仔權益,惟員工都需有證據留底自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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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律師趙琮表示,這宗國內員工「隱形加班」勝訴的案件是對往後裁決同類案件有重大參考價值,改寫了過往加班案件裁決,需有固定工作場所及工時量化等既定要求。現時內地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其實不能超過 8 小時,每星期平均工作時數不過 44 小時,他認為這案件雖可保障打工仔權益,不過員工也應有舉證責任,需要提供聊天紀錄、郵件等證據自保。
雖然如此,但國內仍有不少打工仔面對類似「隱形加班」情況,如北京一間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員工提到自己常在下班後、休息日都會收到客戶訊息且需迅速回覆,否則會影響客戶營運。只是與此同時,員工的個人生活習性都會被擾亂,因此當天的心情少不免都會有所影響。有見及此,廣州市社會科學院高級研究員彭澎認為,縱有員工會因為保住飯碗而選擇默默地「隱形加班」,但這案件的出現或可提升對此現象的關注,或是一個向公司高層推廣不能「隱形加班」,增加其法律意識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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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R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