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委會報告揭示,本港電訊服務投訴數字高企,直指部分銷售手法不當及合約條款欠公允,例如涉嫌過度推銷長者不必要服務、Wi-Fi蛋退款條款不合理,以及家居寬頻自動續約陷阱等。消委會促請業界以客為本,優化服務並設立合理機制,以減少爭議,重建消費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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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合約陷阱多 消委會籲市民慎防「魔鬼細節」
【本港消息】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揭示電訊服務投訴個案持續高企,過去兩年每年均逾3,000宗。消委會接獲的投訴個案中,發現銷售人員疑未按客戶實際需要提供建議,涉嫌過度推銷,例如遊說長者簽訂包含多項性質相近增值服務的長約。此外,亦有消費者遇上Wi-Fi蛋於海外失效,惟商戶竟以條款為由,延遲至「365個工作日」後才處理退款。更有甚者,部分家居寬頻合約隱藏自動續約條款,消費者一旦忽略,或錯失轉用更合適服務的機會,甚至需繳付違約金才能終止合約。
長者誤墮高價長約陷阱 投訴個案觸目驚心
消委會公布的個案中,一宗涉及長者的投訴特別引人關注。一名患有白內障的逾 80 歲長者,本身手機月費僅百元以下,卻被銷售人員游說簽訂一份長達 67 個月、月費近 600 元的電訊合約。合約當中涵蓋基本月費$478 及隧道費$18,另有多項收費服務,包含多項性質相近的增值服務,例如副卡號、多組漫遊數據及語音組合,甚至附送 4 組雲端儲存空間,3 個月試用期後若不取消將自動收每月$60 的費用。投訴人質疑,銷售員明知其父親沒有外遊習慣,亦不需要副卡,仍推銷不合適且昂貴的服務,明顯有過度銷售之嫌。
雖然涉事A公司最初回覆指職員有解釋條款,但「為表善意」,願意取消副卡,投訴人不接受。經消委會介入調停後,A公司最終同意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務,個案得以解決。消委會數碼市場發展與資訊科技小組主席潘釋正教授指出,此類個案反映部分電訊商未有充分顧及消費者,尤其是長者的實際需要,促請業界加強員工培訓,提供合適服務計劃。
Wi-Fi蛋海外「斷線」 退款竟要等足365個工作日?
有投訴人預訂B公司Wi-Fi蛋於日本使用,支付租金120元及1,000元按金,惟抵埗後裝置無法連線。事主需另購漫遊數據,雖獲B公司確認全額退款,但還機一星期後仍未收到退款。查詢時,B公司引用條款稱按金須365個工作天後才退還,並建議事主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交易,惟最終未果,事主遂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多次嘗試調停B公司不果,已建議事主循法律途徑追討,包括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家居寬頻自動續約陷阱 消費者險失選擇權
家居寬頻服務亦不乏投訴,有市民長期使用C公司服務近七年,過往合約到期前均獲邀續約。然而,在2025年合約屆滿時,投訴人未有接獲續約電話,主動查詢才發現其服務已被C公司「自動續約」兩年,令其大感不滿。
C公司回覆指,其於2023年與投訴人確認的合約已列明自動續約安排,並曾發出續約通知書提醒客戶需於合約屆滿前最少30天通知方可取消。幸好經消委會調停後,C公司最終同意無條件終止合約。
消委會提醒市民,根據香港通訊業聯會發出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電訊商必須在客戶書面合約上特意表明,或以書面以外方式訂立合約時獲客戶特意確認接受,方可安排自動續約。潘釋正教授呼籲消費者簽署任何電訊合約時,務必細閱所有條款及細則,特別是自動續約、收費細節和終止服務的安排,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促電訊業界改善銷售手法及合約條款 以提升消費者信心
消委會提醒業界,過度銷售和不合理合約條款會損害商譽並削弱消費者信心。因此,業界應加強培訓員工,確保他們能按客戶實際需要提供合適方案,同時提升服務質素與技術支援,並設立合理的退款機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委會亦指出,依據香港通訊業聯會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電訊商必須取得客戶清晰同意,方可自動續約。
消委會呼籲消費者 簽約前「貨比三家」
面對電訊服務的消費陷阱,消委會強調消費者應提高警覺,潘釋正教授提醒市民,簽約前應謹慎審閱合約,並提供六招防止掉入合約陷阱。
按需選擇:切勿單憑廣告或銷售人員推介作決定,應根據個人實際需要選擇合適服務。
細閱合約:無論是經銷售熱線確認或親身簽署,均應要求電訊商盡快提供書面合約,並仔細閱讀所有條款,包括服務內容、收費、合約期,以及續約和終止服務的安排。如發現資料有誤,應即時聯絡電訊商跟進,並妥善保存合約作日後憑據。
長者宜有親友陪同:長者或其他弱勢用戶可能有特殊需要,如不肯定推銷員是否了解,可考慮由親友陪同選購相關服務或產品,以便即時提供協助或意見。
外遊數據要比較:計劃於外地使用數據服務時,應比較Wi-Fi蛋、數據漫遊服務、全日通行證或預付流動數據卡等不同選擇,細閱相關服務條款及收費細節,並於出發前檢查手機設定,以免因誤用而產生高額帳單。
定期查核帳單:應定期檢查每月帳單,遇有不明收費,應盡快向電訊商查詢。
尋求協助:如與電訊商出現爭議且未能解決,可向消委會或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尋求協助。涉計帳爭議亦可考慮參與由電訊業界設立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如懷疑電訊商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可聯絡通訊辦或海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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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消委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