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到犯法都不顧?天水圍學生街頭公然單車載女同學遊街 騎車者或需面臨兩重罰

| 蘇家華 | 03-12-2025 09:29 |
浪漫到犯法都不顧?天水圍學生街頭公然單車載女同學遊街 騎車者或需面臨兩重罰

不少人對於浪漫的定義都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要浪漫不一定要跟違法拉上關係。最近在 Threads 影片可見,在天水圍有學生公然用單車載着女同學遊街,當時身穿校服的男學生正踏着粉紅色單車準備過馬路,而另一名女學生就坐在車頭載物籃內,且淡定地使用手機,完全不怕單車會有翻側的危險。難怪有網友留言表示沒錯看似是浪漫,但公然犯法都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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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學生街頭公然單車載女同學遊街

從 Threads post 出的影片可見,在天水圍有學生公然用單車載着女同學遊街,位置大概是天水圍天暉路體育館對出的行人過路處一帶。當時身穿校服的男學生正踏着粉紅色單車準備過馬路,而另一名女學生就坐在車頭載物籃內,且淡定地使用手機,完全不怕危險。

此 post 一出後,雖然有網友表示「看似好浪漫」、「係青春」、「在大美督都有見過」,但反而有更多人意會到此舉極危險之外,且反指單車不應這樣用:「個女同學好危險,下坡路即刻飛出去」、「唔好 X 理犯唔犯法先啦,共享單車呀,唔係你 XX 部單車啊,啲籃整到淆 X 晒,上次想放平啲嘢都唔 X 得,成班 XX 喺度青春青春,學埋大陸啲 XX 嘢,冇王管咁」。至於另有網友留言表示騎單車者其實已有違法之嫌,到底是犯了怎樣的法呢?立即看下文吧!

騎單車者或觸犯兩法例

從影片推斷,騎單車者有可能觸犯兩個法例,第 1 個是香港法例第 374G 章 -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51 條(有關單車、三輪車及人力車的附加規則)的 3a 項:「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違者即屬犯罪,可處以第 1 級罰款 HK$2,000;第 2 個是香港法例第 228 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妨擾罪及雜項罪行的第 4 項(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之下的第 8 點:「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違者即屬犯罪,可處第 1 級罰款或監禁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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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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