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掘比特幣 (Bitcoin) ,最大成本除了電腦硬件,電費亦可以相當誇張。稍早前,台灣曾參選嘉義縣東石鄉長落選的黃石吟,便涉嫌偷電被捕,警方搜查後,搜出共有 800 多部比特幣礦機,初步證據顯示,黃最少已竊電超過一年,保守估計所偷的電費約 7千萬元新台幣(約 1800 萬港元),甚至有可能過億。
【網絡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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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灣警方連同台電人員展開行動,拘捕了黃石吟等 7 人,指其以竊電方式進行比特幣挖礦作業。在東石漁塭區的鐵皮屋內,警方發現有 800 多部礦機,並有大量風扇,24 小時不停運作。台電人員同時發現,電表被動手腳拔除排線,線路電箱也被欵似曾被改造,藉此偷電。
黃石吟表示,竊電歸竊電,檢察官不應該查扣私人財產挖礦機,挖礦機不是賭具。不過檢警指出,挖礦機的耗電是竊電所以是犯罪工具,理應查扣。黃石吟前年在東石鄉一處鐵皮屋設挖礦機房,放了 200 部挖礦機,日夜不停的挖取比特幣,去年中被捕後,上個月被判刑 8 個月。想不到立刻又故技重施,而且規模更大。
Source:聯合新聞網、中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