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如遇上交通事故,不外乎會選擇報警或「私了」,即私下和解解決。不過如果其中一方想「私了」,另一方想報警的情況,事情可以怎樣解決?最近有網民出 post 提到自己跟演出《愛.回家之開心速遞》的劉丹一同遇上交通意外,當中更指劉丹所駕駛的汽車夾硬 cut 線,才造成撞車事故。雖然樓主提議「私了」,但劉丹卻選擇報警處理,使樓主決定來個網絡公審,大罵劉丹「明星大晒?馬路鋪咗紅地毯畀你?準備扣 5 分啦,cam(claim)你保驗(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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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樓主鬧爆劉丹撞車拒「私了」賠錢 post 的網民,大部分也認為劉丹報警做法沒有問題,不明白公審理由何在:「就係明星先要報警,有個 record 先安心」、「報警係公了,都可以批評」,更有網民認為私了賠償金額如不合理,報警、着保險公司跟進都是正常程序,並反問是否「第一日揸車」、「報警畀保險公司跟有咩問題?」
到底劉丹撞車後選擇不「私了」賠錢,而是報警的做法,又有否問題呢?據早前 ezone.hk 訪問駕駛經驗豐富的陸偉雄大律師所提,其實不論停車報警,又或者私下和解解決兩個處理方法,都是沒錯的,但報警定「私了」,就要視乎以下情況而定。陸大律師表示:「若涉及有人受傷,或者是財物損毀的『交通意外』時,就需要停車,因為如果沒有報警會構成遇事不報,若沒有停車則會構成不顧而去,是兩項不同的法律責任。因此,當遇上意外時,最穩妥的做法是停車,以及即時或事後通知警方。
不過,如當中為沒涉及嚴重財物損失、沒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是可以私下和解解決。在和解協議書上最好能紀錄雙方司機的身份證號碼及全名,並列明事件只是交通事故,而非交通意外,雙方同意互不追究,以及指明和解金額是『全部及最後金額』。當雙方簽字作實後,便不能再追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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