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 旗下品牌「AIR JORDAN」,在 2012 年控告中國山寨版「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件糾纏 8 年,AIR JORDAN 終於勝訴,但事件還未告一段落。早前,喬丹體育公司提告,指 Amazon 亞馬遜等網購平台,販售「AIR JORDAN」時,文案使用了中文「喬丹」二字是侵權行為。
- 喬丹體育公司提告,指 Amazon 亞馬遜等網購平台,販售「AIR JORDAN」時,文案使用了中文「喬丹」2 字是侵權行為
-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網購平台為不構成侵權
- 喬丹體育公司不服而上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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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媒體報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受理了喬丹品牌有關的案件。喬丹體育公司認為,亞馬遜及酷買網等網購平台,在販售 AIR JORDAN 球鞋時,在文宣中使用了「喬丹」兩字,侵害了喬丹體育公司商標權,因此要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網購平台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體育公司全部訴訟。之後喬丹體育公司不服而上訴,二審時,喬丹體育公司指出,上述網購平台銷售 AIR JORDAN 使用喬丹字樣,構成商標性使用,會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亞馬遜及酷買網則指,他們販售「AIR JORDAN」使用「喬丹」,是因為有麥可喬丹(米高佐敦)姓名權的授權,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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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cnb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