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及電動平衡車、電動輔助單車)在全球普及,運輸署早前回應議員查詢指,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今日(4 月 9 日)有傳媒報道,政府將在有條件下,容許使用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輔助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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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報道,有消息指運輸署早前委托生產力局,為容許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研究初步規管框架,當中要符合多項要求,包括:
- 車重在 20kg 或以下
- 闊度不可以超過 65 厘米
- 時速限制 25 公里
- 配備車頭白燈、車尾紅燈,紅色尾反光帶
- 配備有效煞車、制動系統,響鬧警告裝置
- 備有相關產品認證和符合電池標準
初步獲準使用的電動可移動工具為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輔助單車,而兩輪或懸滑板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雪屐、風火輪則未被納入許可範圍,而未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亦禁止使用。初步試行地點為大埔和將軍澳單車徑,使用者無需考牌,亦無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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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有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