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歲女子因其兒子在學校遭受欺凌,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針對涉嫌欺凌者的「起底」及惡意中傷帖文,被法庭裁定「起底」罪成,判處監禁30日。法官嚴厲批評被告行為惡劣,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即刻【按此】,用 App 睇更多產品開箱影片
被告鍾柳燕的兒子在學校遭到一名10歲男童散播謠言中傷,導致被同學孤立。鍾女士曾要求男童及其母親道歉,但遭到拒絕。憤怒之下,鍾女士在多個Facebook群組發布了20篇「起底」帖文,公開男童及其母親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學校、照片等,並附帶大量惡意中傷的言論,甚至鼓勵他人轉發。
鍾女士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傷害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特別是年僅10歲的男童,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他們不僅個人私隱受到侵犯,更要承受網上輿論的壓力和攻擊。
嚴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徐官強調,即使被告對事主母子心生不滿,也不能將他們的個人資料公諸於世,更何況還加以惡意中傷。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Source:RTHK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