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擬增設「的士司機記分制」,以改善並提升的士業服務質素。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於 11 月 3 日完成審議草案,增加針對俗稱「白牌車」的載客取酬罪行刑罰,由首次被定罪的最高判監 3 個月增至 6 個月、再次定罪高判監由 6 個月增至 12 個月,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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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白牌車」最高監禁期倍增至 1 年?
自由黨易志明在會議中指,建議加重涉及的士司機的 4 項較嚴重的最高罰款金額及監禁期,並由原先只有 1 級的罰則增至 2 級,修訂後的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 1 萬港元及監禁 6 個月;再次定罪則可判以最高罰款為 2.5 萬港元及監禁 12 個月。他又指,很多不法之徒以租車形式犯罪,即使當局延長扣車的期限,租車司機仍可租用其他車輛繼續經營「白牌車」。當局指,延長扣車期限可令司機失去生財工具,也可阻嚇出租車輛的車主;又指提高最高罰款額,目的是向法庭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訂立新參考指標。當局決定向政府提出修訂,增加「白牌車」罪行的最高監禁期。
加強規管預約平台?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建議另訂法例,控告「白牌車」平台公司,所謂「擒賊先擒王」。局方則回應指,有研究加強網約車平台的規管,當局亦正密切留意法庭就一宗涉及網約車平台司機的司法覆核案件進展,判決將可能影響規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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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hket